2004年7月,经自治区党委、政府批准,乌海市按照“转移、减少、集中、富裕”的思路,在自治区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,致力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,推动城乡政策平等、产业互补、待遇一致,让农区居民与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。经过十三年的发展,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,完成了农业户籍管理制度改革,建立了城乡居民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原农垦企业职工、城乡一体化征迁居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,实现了农区中小学校教育投入保障、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等公共权益均等化,先后集中实施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搬迁、棚户区搬迁改造、“十个全覆盖”等对农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工程项目。目前,我市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,城镇化率达94.6%,居全国第四位,城乡协调发展优势显现,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。
在看到成绩的同时,也要清醒地认识到,目前我市的城乡一体化只是初级形式的城乡一体化,是促使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权益均等化,弥补农区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的城乡一体化,仅仅破除了城乡间要素流动的壁垒,没有充分激发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有序流动的内生动力。站在新的发展阶段,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应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、求实效,努力实现从“表观发展”到“内涵发展”的跨越升级。
一是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。要从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,把实现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摆在突出位置,切实加强对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。坚持从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,加强分类指导,针对不同地区、不同产业的具体特点,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和推进办法,不搞“一刀切”“齐步走”,切实增强城乡一体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二是修编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。要着眼于城乡协调发展和产业发展要求,修编乌海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,确保城乡一体化工作有章可循、科学推进。市级层面的规划要突出指引性、统筹性、前瞻性,在明确各地区、相关产业发展方向的同时,为各区、各部门制定专项方案预留空间。同时,制定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,促进相关地区及产业发展。编制乡村规划,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,逐步将乡村建设活动纳入规划管理。
三是深化城乡产业一体化。要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,推行所有权、承包权、经营权“三权分置”。完善土地流转制度,引导鼓励农区居民将土地经营权进行租赁、入股、转包,促进土地向优势企业、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集中。突出葡萄种植及深加工产业的主导定位,推进葡萄全产业链发展,全力打造世界沙漠葡萄(葡萄酒)品牌。以服务城区、富裕农区为核心,促进农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发展,重点发展乡村旅游、林沙产业,把传统农业改造为具有农家餐饮、采摘观光、垂钓休闲等功能的新型产业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园区,使城区工商资本“下乡”与农区劳动力、土地等生产要素有效对接,推动生产要素在农区相聚,促使农区群众就地、就近向职业劳动者转变。
四是深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。要健全完善农区各项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运行机制,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,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,进一步补齐农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,改善农区群众生活质量和农业生产效益。支持各区根据自身情况研究确定几个分布合理、人口集中、基础较好的镇、行政村(涉农社区)作为重点建设地区,给予一定政策倾斜,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投入,以点带面促进农区发展。
五是深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。要坚持公共服务投入向农区倾斜,积极向农区配置更多的教育、医疗卫生、文化体育、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资源。加大农区金融、物流、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网点建设,鼓励金融部门创新农区居民贷款担保方式,推动现代服务业更好地服务农区发展。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建设政务服务大厅,集中办理各类事务,最大限度激发基层活力。完善农区投资创业环境,促进城区资金、技术、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区流动。
六是推动城乡管理一体化。全面加强农区基层党建工作,强化政治功能,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,切实增强农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。加强村规民约建设,鼓励引导农区居民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,增强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,提升群众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水平。大力推行城乡执法一体化,将综合执法工作职能延伸到农区,推动农区发展步入良性轨道。加强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建设,积极推动环卫工作市场化运行,逐步形成企业运行、政府监督的工作机制。 七是拓宽城乡一体化投入渠道。强化各级公共财政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,将城乡一体化发展资金和农区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,予以保障;采取以奖代投、基础设施建设补贴、贷款贴息等方式,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,引导社会资本向农区生态建设、产业发展、公共事业、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流动;加大农区项目谋划、储备、建设力度,强化向上对接协调,更多争取国家、自治区资金支持;大力发展农区金融服务组织,用好用活金融财政政策,综合施策、同向发力,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