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乌海市委党校深入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
近日,中共中央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《条例》的制定和实施,对于加强党对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的领导,充分发挥党校(行政学院)干部培训、思想引领、理论建设、决策咨询作用,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;提高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推进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理论建设,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为了深入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,11月7日,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召开了《条例》专题学习会议,办公室副主任姬智领学《条例》,并对新《条例》出台的背景、意义进行了深刻的解读。
新颁布的《条例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的新要求。新《条例》系统阐明了党校(行政学院)办学的职责定位,进一步规范党校(行政学院)的体制设置,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校对应的班次和学制,并围绕教学、科研、决策咨询、开放办学、学员管理、人才队伍建设、校风学风建设、机关党的建设、办学保障等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。

近年来,为担负新形势赋予的新使命,我校以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》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5〕35号)《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》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内党发〔2016〕10号)和全国、全区党校工作会议要求为依据,以《乌海市委党校(乌海市行政学院、乌海市社会主义学院)三年发展规划(2019-2021)》为统领,以“六大工程”(名师精品工程、党群共筑工程、智库建设工程、校园文化塑造工程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、智慧党校工程)为抓手,应时合势、精准发力、补齐短板,努力把党校建设成为政治方向坚定,教学布局合理,智库作用显著,人才队伍优化,基础设施完善,管理水平高效的自治区西部独具特色的先进党校。
《条例》无论是作为党校工作的纲领,还是作为我校制定“三年发展规划”的一项重要依据,都对我校事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。新《条例》的出台恰逢我校开展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期间,我校将牢牢把握住此次机遇,严格按照“守初心、担使命、找差距、抓落实”的总要求,对照《条例》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查问题、找差距,进一步完善加强党校建设发展的措施和对策。把深入学习贯彻《条例》融入到“四条线”贯穿始终中去;把《条例》的指导思想融入到“三年发展规划”实施中去;把《条例》的具体要求融入到“六大工程”打造中去,使之内化于党校工作“心”,外化于党校发展“行”,成为将我校建设成自治区西部独具特色的先进党校的重要法宝。 |